根据《昭通市市级机关科级干部竞争上岗实施办法(试行)》(昭组通〔2011〕91号)精神,结合公务员局内设机构空缺科级岗位实际,经研究,拟对我局科级干部空缺岗位采用竞争上岗方式选拔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。
一、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
(一)指导思想。以《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》(中办发〔2004〕13号)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为依据,认真贯彻《昭通市市级机关科级干部竞争上岗实施办法(试行》,坚持德才兼备、群众公认、注重实绩的标准,坚持“民主、公开、竞争、择优”的原则,严格按照竞争上岗的程序,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,任用空缺岗位的科级领导干部。
(二)基本原则。
1.党管干部;
2.德才兼备、以德为先;
3.群众公认、注重实绩;
4. 公开、公平、民主、竞争、择优;
5.民主集中制;
6.依法办事;
7.考试与考察相结合。
二、竞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
参加竞争上岗人员除符合《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(试行)》(中组发〔2008〕7号)文件规定的条件外,还应具备以下条件:
1、竞争正科级职位的,任实职副科级2年以上或任副主任科员3年以上;
2、竞争副科级职位的,任科员职务3年以上或同级职务;